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除草剂当除虫剂 水稻田里不抽穗
最后是工商人员帮粮农挽回了损失
胡佳晨/文 配图:毕传国

  “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困难,太谢谢了,你们真是我们农民的贴心人啊!”近日,岱山县岱东村村民徐某在岱山县工商局高亭工商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从销售商夏某手里拿到了400元赔偿款。

  除虫剂不除虫反除稻
  今年9月底,徐某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使用岱东夏某农资店的除虫剂后,他家一亩半水稻田无法正常抽穗。高亭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销售商夏某的农资店检查,并约双方一起来到“无穗水稻田”里进行现场查看。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后得知,原来徐某的水稻不抽穗并不是因为农药的质量有问题,而是错将除草剂当作治病虫害的药水使用导致的。
  在当地村委会发布8月份水稻病虫害情报后,徐某为了使即将抽穗的水稻更好地生长,便来到夏某的农资店购买杀虫药水。夏某根据该季的病虫种类和水稻田的面积,当即配给徐某不同种类价值近四十元的杀虫药水。双方交易时并未开具任何凭证,同时徐某也未仔细查看药水的名称和功效。之后,徐某将药水喷洒在了自己的田中。
  20天后,徐某发现往年此时已该收割的水稻没有一点抽穗的迹象。于是,徐某来到夏某的店中询问,夏某认为是肥力不够所致,又让其购买了4包生长剂。几天后,徐某见水稻的情况还是和原先一样,十分焦急,便邀上夏某来到田中查看情况。夏某仔细观察后告诉徐某,水稻不抽穗是因为打了除草剂的缘故。徐某不禁诧异,他的这片田地除了使用过在夏某处购买的杀虫剂外,并未使用过任何除草剂,也不存在他人蓄意破坏的因素,难道是夏某卖的药水有问题?于是,徐某将自己的怀疑告诉夏某,夏某则坚决认为自己做农药生意多年不会犯这种错误的,并且当时也没有出具发票,不能证明。双方遂发生纠纷。

  工商调解解纠纷
  由于徐某的收入来源仅靠务农,这次的损失达到了近千元。徐某既心疼又着急。高亭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田中仔细查看时发现,远处水中漂浮着几只药水瓶,可能是徐某用完后丢弃的。经执法人员辨认,其中一瓶名为精稳杀得15%乳油的药瓶外表标注的功效为除草作用。于是执法人员和徐某来到夏某店中,发现其店中的精稳杀得除草剂生产批号与徐某使用的生产批号不一致,且夏某的农资产品没有按期记录进货、销售的台账,对以前的生产批次已无法查证。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夏某也认识到自己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定过错,于是同意补偿徐某的部分损失,并义务为其进行农药使用和科学施肥的技术指导,争取帮徐某把损失补回来。